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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08]44号


关于下发刘长琨会长在《海南省中国会计
与改革开放30年高级论坛》讲话的通知

 

各地方协会、分会:

我会刘长琨会长于830日在海南省财政厅举办的《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高级论坛》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回顾中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新形势下深化和加强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和实现制度的国际趋同的新课题。明确指出,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就是首席财务官制度,总会计师就是首席财务官,就是中国的CFO

当前,协会系统根据党中央的统一布署,正在学习与贯彻科学发展观。协会要求我会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要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深化和加强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和协会的改革与建设工作,努力开创中国现代总会计师事业和协会工作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现将刘长琨会长讲话发给你们,请学习贯彻。

附件: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回顾与前瞻—刘长琨会长在海南省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高级论坛上的讲话(2008830

 

OO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回顾与前瞻

——刘长琨会长在海南省中国会计与

     改革开放30年高级论坛上的讲话

(2008830)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

首先,我代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向举办这次论坛的海南省财政厅表示衷心的祝贺!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会计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结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巨变,回顾一下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不寻常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探索规划未来,是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的。

中国总会计师事业是中国会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会计事业的发展,中国总会计师事业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卓著成绩,无论制度建设还是队伍建设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下面,我想从回顾与前瞻两个不同视角,谈一点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肤浅认识。

一、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历史回顾

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有一段风雨飘摇的曲折历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借鉴前苏联经验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这可以说是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起点。“一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一些大型国营工交企业也开始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但这一制度尚未来得及普及和完善便遭遇了挫折。1958年的大跃进与相伴而生的浮夸风,使全国刚刚统一、规范起来的会计制度和处于起步阶段的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受到了严重破坏。1961年,为了调整工作方针整顿经济秩序,中央制定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提出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1963年,国务院批转下发了国家经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明确在所有国营企业、交通企业都应设置总会计师,并明确总会计师是厂长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方面的助手。但这些文件还没有完全落实,便开始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会计工作和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又一次遭到了毁灭性打击。所以,文革之前总会计师制度并没有得到全面推行,更谈不上完善,可以说是试行阶段,这一阶段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苏联模式是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很窄,地位较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中国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的道路,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又被提上日程。 1978年国务院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条例》第四章集中写了建立总会计师制度问题,把设置总会计师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对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与工作权限做了具体规定。此后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条例》、《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中,都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没能摆脱苏联模式,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制度设计。直到1990年《总会计师条例》的出台,总会计师制度才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方面做了具体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并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这些规定使总会计师的职能与地位有了一定的提升,对推动总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总会计师条例》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同时它又是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新起点。从上述发展轨迹中我们可以看出:总会计师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地发展,总会计师的地位与作用,随着会计功能的提升而逐步提升。

二、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新课题

1990年至今,形势又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制改造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这种体制性的变化要求所有配套制度都要与之相适应。另外,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对我国经济运行规则的国际趋同提出了更加迫切更加严格的要求。国外: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衍生了许多经济管理包括企业管理的新理念与新模式。其中很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CFO即首席财务官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首席财务官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仅次于CEO的重要角色;首席财务官制度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特征。有专家指出:“首席财务官制度是企业治理结构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必然产物。没有首席财务官的治理结构不是现代意义上完善的治理结构。”因此有人建议:“中国构造治理结构也应设立CFO之类的职位”。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我国的一些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已经在学习国外经验,设立CFO或首席财务官岗位,但是这种学习往往是粗放型的和形式上的,并没有真正学到首席财务官制度的真谛,名称上的CFO或首席财务官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普华永道的一份调查显示:“在中,除了一些著名的跨公司以外,大多數國有企財務職能仍停留在傳統記賬階段”,“CFO所做的就是提交一份基於料的財務報表”。这也就是,已经引入CFO制度的一些企业,由于不理解CFO的本质意涵,其CFO仍然是一个高级会计师。

上述形势与情况,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制度建设的思考:面对形势的变化我们究竟应当走一条什么样道路?是像当年学习苏联那样,照搬外国模式?还是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外国经验的精髓,结合中国国情,创建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先进制度?毋庸置疑的是我们应当选择后者。我看到一篇文章,对学习国外首席财务官制度发表了这样一种观点:“从本质上讲,CFO在现代治理结构中的真正含义,不是其名称的改变、官位的授予,而是其职责权限的取得,在管理中作用的真正发挥。所以,如果仅仅改变称谓,而不调整职责、赋予权限,即使设立了CFO岗位,也不能说中国企业治理结构完善方面的任务已经完成。”我完全赞成这一观点。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我们当前的任务不是另外建立一个首席财务官制度或CFO制度,而是要借鉴外国首席财务官制度的经验,把握其本质,实现总会计师制度与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国际趋同。这是在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面临的新课题。从实现总会计师制度与首席财务官制度国际趋同这一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就是首席财务官制度,总会计师就是首席财务官,就是中国的CFO

三、实现制度的国际趋同关键是实现总会计师与首席财务官职能地位的国际趋同

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与核心任务是对总会计师职能与地位的科学界定;中国总会计师与外国首席财务官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角色职能地位的差距上。很多调研材料与研究文章都反映了中国总会计师与外国首席财务官职能地位上的差别,指出“国外的CFO较之中国总会计师职责、权限要大、要广”,并指出这种差距是中国公司治理上的一大缺欠,制约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在这里,我想将有些研究文章中对国外CFO职能地位的一些描述向大家复述一下:美国《财富》杂志曾经刊登过一篇题为《超级首席财务官》的封面文章,文章对首席财务官的地位与作用作了这样的表述:“新兴的首席财务官们正在改变公司财务的传统地位,通过控制贯穿公司的流程,首席财务官们制定企业战略,引导重大变革,并以一种真正的伙伴关系同首席执行官一起决策。” 另一篇文章这样写道:“CFO是现代美国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级管理职位之一,作为一名执行层高级管理人员,地位仅次于CEO”,“CFO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重要的高级管理职位,是站在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公司重要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者之一。”普华永道在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一本论述首席财务官职能、地位的专著,把首席财务官誉为“公司未来的设计师”,书中写道:“很少有人能认识到,世界级财务的真正定位在于决策支持。同时更少人能意识到CFO作为公司设计师的潜力:他们塑造企业去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负责新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从而建立股东价值。”从上述的这些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我们的总会计师,目前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地位,也没能发挥这样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总会计师的地位与作用已经在逐渐发生变化。现在的总会计师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原苏联引进的那个总会计师的概念,新形势赋予了总会计师这一概念以新内涵,它的职能与地位正在向国外CFO演变,有一些企业的总会计师,不再仅仅是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最高主管,而是已经成为企业全面运营与发展的最高策划者、决策者与组织者之一,成为领导班子的核心成员。这是一种可喜的变化,但这种变化还不普遍,还没有得到法规制度的支持与认定。

四、关于修订《总会计师条例》问题

上述情况启示我们,实现中国总会计师制度与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国际趋同,一个根本性的工作就是修订《总会计师条例》。对新形势下总会计师的职能与地位予以科学的法制化界定。前面已经说过,《总会计师条例》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的一些内容具有前瞻性,对于总会计师队伍建设与总会计师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而且现在仍然在发挥着作用。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总会计师条例》终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它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和时代的局限。现代总会计师制度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总会计师制度又是一个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二者必须相容相通、相辅相成。从这一意义上说,如果总会计师制度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得到真正彻底的完善。因此,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最近,我从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庭司长处获知,财政部已经在考虑修订《条例》问题,并已开始启动前期调研。另外,财政部也已委托上海会计学院,进行“CFO能力框架”重大课题的研究。这都是令人鼓舞的消息。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必须在财政部的主导与领导下进行。我相信,在财政部的领导下与主导下,《总会计师条例》修订工作一定会取得巨大成功,修订后的新《条例》一定会成为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国总会计师事业也会因此而取得更加健康更加迅速的发展。

祝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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