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
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上海已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务院2012年7月25日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地。明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试点。
为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精神、新要求,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转型前的准备工作,规划转型后的财税管理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在昆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专题培训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