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秘〔2012〕30号
关于举办学习贯彻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暨个体私营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和税收优惠 2013年春季系列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工作部),各会员单位;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辖内各民营中小企业、乡镇中小企业; 工商行政部门和个私协辖内各有关个体私营中小会员企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风控部门; 各地工商联所属各民营中小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范围内实施,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及其与现行税法差异衔接,解决2012年度各地各级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宣传培训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财政部最近又颁发了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以及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这对于2013年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银监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辖内《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工作指导意义。财政部等五部委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实施工作上的总体目标是“高度重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普及城乡,不留死角,确保达到不落下一个应实施单位,不漏掉一个应训人员”。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对中小企业财务会计负责人的普及型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小企业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和平稳过渡,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现行税法的差异,改善税务部门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降低、加强银行业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满足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主要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税收决策和银行信贷决策,进一步提高税收部门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查账征税政策水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举办学习贯彻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暨个体私营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和税收优惠专题培训班。 现将2013年春季举办本专题培训班工作计划安排予以印发。培训班由北京大学财税法中心(北京海博扬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大力组织人员与会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专题培训班具体工作方案 二、《注册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章)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具体工作方案 ·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