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秘〔2013〕3号
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16日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补充和配套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陆续将北京、江苏等11省市纳入改革试点,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其他地方也表达了进行试点的愿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为帮助企业和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掌握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政策依据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变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确定于2013年4月在北海和深圳继续举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章) 二Ο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具体安排 ·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