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秘〔2013〕11号
关于继续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全面解析
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确定在北京和上海市试点。李克强总理2013年4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从8月1日在全国推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增值税的扩围,充分掌握税改政策的发展方向、要点内涵和操作运用,交流借鉴改革试点行业的做法,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切实做好“营改增”实施工作;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确定10月在云南继续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全面解析高级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二Ο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具体安排 ·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