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秘〔2013〕14号
关于举办“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加了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了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对现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通知》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学习领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知》,抓住机遇,切实做好“营改增”准备和实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确定2014年1月8日在北京举办“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析”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Ο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具体安排 ·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