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13〕39号
关于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全面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还对现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为便于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又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学习领悟最新联合下发的《通知》,掌握税改政策的发展方向、要点内涵和操作运用,交流借鉴改革试点行业和单位的做法,积极应对增值税的扩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确定2014年3月和4月分别在深圳和成都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全面解析”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Ο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具体安排 ·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