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
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
中总秘[2015]31号
各项目授权机构:
根据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发展需要,我会制定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原《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管理暂行办法》(中总协[201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