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重新制作《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和
《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相关要求的通知
中总秘[2015]32号
各项目授权机构、各《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为确保《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的有效性、严谨性,我会自2015年5月1日起对上述证书出现错误需要重新制作证书执行新的规定。
各授权机构应做好用于制作证书的学员照片、个人信息资料的核对工作。因授权机构、学员资料报送错误造成《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和《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制作错误进而需要重新制作证书的,需缴纳相应的重新制作证书费用;因协会原因造成证书制作错误的,免费重新制作证书。
现将有关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重新制作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一)《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
1、《重新制作<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申请表》;
2、制作错误的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5、制证费100元。
(二)《总会计师岗位能力证书》
1、《重新制作<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申请表》;
2、制作错误的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白底电子照片一张[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照片大小在50KB-150KB之间];
5、制证费50元。
二、缴费方式
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费用请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86 208 293 721 0001
三、新制作的证书反馈时间
申请重新制证的机构或学员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后,《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将在一个月内反馈,《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将在下一次全国统考后三个月内反馈。
四、资料邮寄方式
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材料及缴费凭证底单(如需缴费)请寄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请勿在邮寄资料中夹带现金。
联系人:李星星;电话:88191897,8819186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层1818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邮政编码:100142。
附件:《重新制作<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申请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总会计师(CFO)项目重新制作证书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