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
签注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5]40号
各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授权机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为配合税务会计师项目继续教育平台的开通,贯彻落实《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税务会计师项目继续教育平台开通后,《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继续教育。
二、 持证人员每年继续续教育为24学时,培训费用收取标准为260元。
三、各项目授权机构应积极组织所属持证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授权机构应在证书期满前组织此项工作。统一收取学员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对签注学员《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签注申请表》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进行初步审核。
五、授权机构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当月办理证书签注相关事宜。经初步审核,机构在《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符合签注标准的资料及汇款底单寄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
六、对于有项目授权机构的地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不接受个人报送的签注申请材料;对于没有项目授权机构的地区,学员可直接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报送签注申请材料,报送资料不要夹带现金,汇款请注明税务会计师签注费。
七、签注费用(100元/人)统一汇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 208 293 721 0001
八、签注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宇强、黄鹤
电话:010 88191896,88191890
地址: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18室。
九、即日起《关于做好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签注工作的通知(中总协[2011]58号)废止。
附件1.《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申请表(持证人员填写)
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汇总表(授权机构填写)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