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法务会计师(CFA)
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5]39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项目授权机构: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及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新形势,按照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管理会计人才体系建设为依托,着眼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对会计人才的新需求,通过对财会人员和相关法律工作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务会计的专业培训,探讨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体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法务会计师。
法务会计是现代化财务管理领域的重要内容,是管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法治经济建设的发展对会计与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需求有着持续的高需求,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各类会计人员以及律师、法官、检察官、纪检监察人员等法律工作者必须掌握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熟悉企业舞弊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了解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了解法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计算机取证的基本知识,以适应我国经济法治化深化发展对会计法律人才的新需求。
为推进管理会计人才体系建设,做好法务会计师(CFA)相关工作,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专家委员会;项目专业性学术及技术开发工作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相关专家承担;项目授权合作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中财国融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共建法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遴选具备条件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以及社会优质培训机构承担。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见法务会计师项目网站Http:// www.cncfa.org。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