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分会、管理会计分会、
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等直属分会开展培训工作
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总秘[2015]61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代表处,各培训机构: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总协)于2015年6月5日在北京举行了会计师分会、管理会计分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等直属分会(下称直属分会)成立大会。三家直属分会成立以来,积极制定分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分会组织建设,稳妥开展会员发展及服务等各项工作,现根据各直属分会开展工作情况及会员培训需求,就直属分会开展培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属分会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为保证中总协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管理,中总协各直属分会培训工作纳入中总协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管理,归口部门为中总协培训部。各直属分会所开设培训班形式为中总协主办,各直属分会承办。
二、直属分会培训工作开展方式
中总协各直属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工作。可由直属分会秘书处自主承办培训班,也可依托地方联络机构及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办。各直属分会开展培训工作需与中总协签订《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直属分会开展培训工作承诺书》。如委托地方联络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班,地方联络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需向中总协提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直属分会培训授权申请表》,具备承办中总协培训班资质的地方联络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需与中总协签订《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委托培训协议》。
各直属分会承办的培训班具体事务由各直属分会秘书处与中总协培训部对接。各直属分会按照中总协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做好培训班各项工作。如委托地方联络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班,各直属分会负责做好对所委托地方联络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对所开培训班的质量监控、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直属分会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各直属分会开展培训工作过程中,地方联络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培训班质量评估及培训班组织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班组织管理工作流程》等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