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
网络继续教育和签注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6]16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各项目授权机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税务计师(CTAC)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5年5月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解决了《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称持证人员)分布广泛、工学矛盾突出,继续教育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得到广大持证人员的认可。
2016年,为进一步做好税务计师(CTAC)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和签注工作,保证广大持证人员能够定期完成继续教育并顺利签注,我会再次明确以下规定:
一、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和签注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开通税务计师(CTAC)专业资格证书认证项目继续教育平台的通知》(中总秘[2015] 4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计师(CTAC)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总秘[2015]31号)相关规定。各项目授权机构不再组织持证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二、为帮助以往未按期进行继续教育和签注的持证人员重新激活继续教育并顺利签注,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为以往未按期继续教育和签注的持证人员提供学分找回服务。即,2016年参加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学习,可以作为以往所有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证明。本政策仅限于2016年3月1日-12月20日期间使用,过期不予办理。
请各单位及持证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六年三月 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