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举办“银行业营改增及相关会计业务
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16〕22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四项文件,此举意味着营改增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帮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的合规管理,全面了解把握销项税和发票管理、进项税和报销采购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管理具体要求,研究探讨银行业营改增相关会计业务处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此前组织举办了一系列相关培训活动,受到参训代表的广泛好评。根据参训单位的实操意见和国家政策最新进展,我会组织专家对此前相关培训内容进行了完善与更新,欢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对此项活动予以支持。
附件:
1、“银行业营改增及相关会计业务培训班”工作方案
2、“银行业营改增及相关会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1:工作方案 ·附件2: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