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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务会计师(初级)专业资格认证试点

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6]29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各有关单位及院校:

随着国家新一轮财税改革,尤其是“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企事业单位面临如何通过减税实现减负,如何促进单位结构调整、助力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课题。这就要求财务人员熟知最新税务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通过涉税工作促进财务管理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高等院校财税专业大学生在系统学习财务、税务理论的基础上,也亟待提高对财务工作的感性认识,提升实务技能,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财税人才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基层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帮助财税专业在校学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索校企行合作新模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决定面向企事业单位基层涉税财务人员和高等院校财税专业学生,开展税务会计师(初级)专业资格认证(以下称初级项目)试点工作。

初级项目将税收政策知识与计税办税技能相结合,税务会计实务与企业税务信息化软件实际操作相结合,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懂得国家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税收相关要求,熟悉企业报税程序、能熟练进行报税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为使初级项目符合广大基层财务人员和在校学生大数据网络时代多元化多途径学习特点,最大程度降低学习成本,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方式,保证学习效果,初级项目采用网络课程在线学习方式。为保证初级项目稳妥进行,试点期间,项目考试采用现场纸质考试。试点期结束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试方式。

初级项目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体系建设由税务会计师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初级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详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网站(www.chinactac.org)。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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