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举办“2017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
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17〕7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最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已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形势,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合法地位,明确了会计档案交接程序、销毁流程以及具体要求,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效推进“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实践经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于2016年连续举办了10期相关培训研修活动,因组织得力,效果明显,得到参训代表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拟继续举办“2017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
现将培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
1、“2017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工作方案
2、“2017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工作方案 ·附件2: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