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总会计师等资格证书
定期签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总秘[2017] 26 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各项目授权机构、广大持证人员: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资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中总协近期对《总会计师(CF0)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和《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的签注办法不再使用。
附件:《总会计师(CF0)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
《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
《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 ·附件二--税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 ·附件三--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