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各认证项目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及
签注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管理办公室、授权机构、持证人员:
根据《关于修订总会计师等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总秘【2017】26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各认证项目持证人员须自持证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并定期进行签注,以确保证书连续有效。
中总协自2015年陆续开通了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税务会计师、法务会计师等项目网络后续教育课程,持证人员可通过各项目网站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网进行网络后续教育学习,并向中总协申请证书电子签注。
请各项目管理办公室、授权机构及持证人员遵照执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
二0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