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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科研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20141121   中总协[2014]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科研课题组织管理工作,调动各方面申报有关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推动中总协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研项目主要包括:

1、纵向科研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其它基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科研项目,有关部委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委托科研计划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是指接受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或与之合作的科研项目。

3、本级科研项目,主要是指中总协年度安排的立项课题以及中总协特别立项课题。

第三条 中总协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领导工作,中总协科研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每年在接到国家有关方面下发的科研课题计划、招标等信息后,由中总协科研部会同中总协有关机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五条  科研项目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五十万元以下采取议标和其它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决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既可由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共同承担,也可以组织中总协以外的社会力量承担。中总协本级除年度常规进行立项课题申报外,还根据中总协事业发展的需要确立部分重点课题(称中总协特别立项课题),特别立项课题给予经费支持。

第七条 具体申报项目明确承担单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与中总协签定科研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签定合同或任务书后,即表明该申报项目在中总协登记立项并列入中总协科研项目计划。中总协本级科研项目中,年度常规安排的立项课题以下发的立项文件为立项依据,不再签定科研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第三章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凡列入中总协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在其进行过程中,中总协将定期组织检查,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九条 科研项目检查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及有关方面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科研项目检查由中总协科研部会同相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采取项目负责人书面汇报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总协将会同有关方面中止、撤销或改变该项目的实施计划。

1、对研究计划执行严重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2、拒不接受过程检查,不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等有关资料。

 3、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并拒不纠正。

4、课题负责人离岗一年以上,无合适的更换人选。

5、因其它原因而必须中止的。

 中止实施或撤销的科研项目,立即停止科研经费的使用,由中总协科研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中总协审批。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列入科研项目的外来科研经费,中总协提取15%的管理费后,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为确保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对于经费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科研项目,立项时采取双负责人制,财务支出必须由双人审批。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纵向课题按照财政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横向课题按合同约定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须按经费预算所列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科研项目完成后,中总协组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十六条 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单位提交完成报告。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须在合同到期前三个向中总协提出书面报告,由中总协与有关方面商定提出调整计划,经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结题的方式主要以成果验收移交为标准,同时应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总协各地方协会及分会自行组织进行的科研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开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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