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评审办法
2011年3月7日 中总协〔2011〕13号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年度立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关于研究课题验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验收程序
1、凡立项已完成的课题,交同级协会审定盖章并将课题报告打印成文后,一式10份报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科研部,电子版报送公布的邮箱备档。
2、协会直属会员单位、会员及系统外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一式10份直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科研部。
3、科研部汇集已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提交协会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
4、协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5、课题评审委员会采取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最后经协会审核批准后对外发布。
验收标准
1、根据课题完成质量,经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合格。
2、合格的主要标准:一是研究程序规范,一般应包括科研课题立项的原因、意义及研究方法,对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本立项科研课题有明确的创新点,开展调研过程及案例分析,研究的过程及成果结论。二是对解决我国总会计师事业中的问题及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对策。三是资料数据运用准确,论证严密。四是所提的思路和对策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不合格的主要表现是:一是研究的基本程序明显达不到科研项目的要求;二是对要解决的问题没有提出符合实际的思路与对策;三是事实描述不清楚,对深入研究的参考价值不大;四是资料数据有较大遗漏,论证不清,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验收结果
1、经协会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审验收情况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2、合格研究课题分为三个奖励等次,即一等优秀、二等优良、三等合格,由协会颁发证书,实施奖励。
3、协会秘书处对通过验收并获奖课题,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发表或结集出版,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介、宣传。课题研究组成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另行发表时,须征得协会方面同意并在发表时注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字样。
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年度立项课题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