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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总协〔2021〕23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代表处),各会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中总协〔2019〕20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于2018年启动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以来,先后评出两批次、38位特级管理会计师,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业界的高度认可。为遴选更多的管理会计优秀实践者,更好发挥其标杆示范作用,助力推动我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总协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并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制

 本次评审由2021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委会设总指导1人,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评委会成员从中总协“管理会计百人专家库”(名单详见中总协〔2019〕4号文)中产生。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委会的日常行政与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及能力要求,申请人任职单位规模应达到《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申请表》原件及电子版;

 (2)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

 (3)二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电子版;

  (4)送审作品原件及电子版。

三、参评要求

 请各地方协会、分会(代表处)收到通知后,积极推荐所属会员单位中符合标准的人员参评。本次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联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部,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14B室(邮编100142),联系人:何灵,电话/传真:(010)88191878,电子邮箱:huiyuanbu@cacfo.com

    

附件:1、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

      2、2021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申请表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docx
附件2:2021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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