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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24〕92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代表处)、各会员单位,各企事业及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实操能力,交流探讨会计实操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化解财务风险,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决定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班。

现将具体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和报名工作。

 

 

附件: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班工作方案

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工作方案.doc
附件2:报名回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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