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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的
  

 

 

中总秘[2017]41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保险公司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准则的实施对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升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上述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日前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为进一步指导保险企业执行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效提升各保险公司总分支机构会计骨干政策水准及会计核算能力,促进企业战略、业务、风控和会计管理的有机融合,同时也为了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和部分会员单位的反馈意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拟举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暨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现将具体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和报名工作。

 

附件: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暨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工作方案

2、“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暨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工作方案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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