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中总协〔2019〕20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南京代表处,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积极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快推动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决定继续开展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 为做好评审工作,中总协根据2018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对《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 二O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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